声明
关于简政荣(身份证:110108195804172735)于2017年7月25日为了接洽新疆土石方项目,在本公司领取一套公司手续:(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级资质副本、二级资质副本、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公章、合同章、法人名章各一枚)。为了杜绝违法乱纪的行为,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信誉,本公司多次摧促简政荣务必将公司资料和印章送回,而简政荣多次借口拖延,且岀据过归还承诺,终未能兑现归还。由此本公司声明:公司资料和印章在简政荣处的期间,如岀现导致违法违纪及相关经济纠纷,一切后果由简政荣全部负责。同时责令简政荣在本月十五日前将公司资料、印章全部送回。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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