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债权人:
经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地矿公司”)及铜陵市华安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华安公司”或者“公司”)股东会决议,铜陵地矿公司拟将吸收合并铜陵华安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铜陵地矿公司将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或承接铜陵华安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发出的关于本次合并的债权人通知函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函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贵司申报债权,并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相应债务将自本次合并完成后由铜陵地矿公司承担。债权申报联系人:方女士;联系电话:0562-2199509。联系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双星国际大厦南楼五层。特此公告!
铜陵市华安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